生物活性肽的功效往往是其研发和应用的核心依据。通过系统的验证评价,能够明确其是否真正具有生理活性,具有多种人体代谢和生理调节功能,易消化吸收,有促进免疫、激素调节、抗菌、抗病毒、降血压、降血脂等作用。避免因功效不明确或虚假宣称导致的产品研发失败、市场推广受阻等问题,确保产品基于科学依据,提高研发和应用的成功率。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的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、十七部委联合颁发的《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》以及新修订《国家标准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的要求,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等协调互补的团体标准体系,满足市场、行业及企业发展需求,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对技术创新和管理进步的引领作用,全面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该标准的制定将为行业内的企业提供清晰、具体的技术指导,助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,激发技术创新活力。同时,该标准也将为监管 部门提供有力的监管依据,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化、标准化发展,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、可靠的产品选择。
一、申请条件:
参编人员应熟悉拟参编团体标准所对应的技术,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,具备标准化工作经验,具有维护全局利益、听取不同意见的精神,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,能够承担并完成起草组安排的工作任务。
二、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:
(1)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;
(2)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;
(3)公开、公平、公正;
(4)协商一致、有序优化、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;
(5)应经过深入研究调查,做到科学有效,满足市场需求和规范市场秩序。
三、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程序、时间计划:
制定团体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:提案、征集起草组成员、立项、起草、征求意见、技术审查、批准、编号、 发布等程序。计划2025年12月完成立项,立项后一年内完成制定并发布(国标委建设的“全国团体标准信息服务平台”发布)。
四、项目参与单位组成包含:
华南理工大学、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。
五、参与方式:
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所需的经费,由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支持。
参与方式:主导单位(限一家企业);发起单位;参与单位;
不同参与形式在标准制定中话语权不同、起草人名额不同,标准发布出版时起草单位、起草人按照参与方式和报名顺序排列。
六、参编咨询:
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特医食品及生物活性肽工作委员会
联系人:吕主任 电话:13521054893
附件:
1、团体标准编制计划
2、参编申请表
联系人:吕主任 电话:13521054893 邮箱:1475097741@qq.com